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因貪污案被判刑確定,總刑期高達656年4個月,最終裁定應執行21年2個月徒刑。此案揭露了李朝卿在任內的貪腐行為,並顯示司法對貪污犯罪的嚴厲態度。
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因涉及98項貪污罪,總刑期高達656年4個月,最終裁定應執行21年2個月徒刑。李朝卿在任內利用莫拉克風災等災後重建工程向承包商收取回扣,最高法院駁回其抗告,全案確定。李朝卿已於2018年10月入監服刑,現年74歲的他曾以健康狀況不佳、潛修佛法等理由請求從寬處理,但未獲採納。若未獲假釋,李朝卿將在監獄中度過21年2個月,屆時年屆90歲。